,是大唐失去北方的三个主要盐产地,大型国营盐场不复存在,不得不从江淮那边大力发展私营盐场。
很显然,在安史之乱以前,并不存在这个前提。
第四个谬误:在安史之乱前,用中唐的“科学榷盐法”,可以实现财政大补而不损(或少损)民生。
这个也只是一厢情愿而已。
要弄明白盐税的本质,就要把盐和税两者都分析透彻了。盐是税的载体,盐必有“盐税”,但“盐税”不一定需要盐。
看明白这个问题,剩下的就好理解了。
中唐之所以可以实行榷盐法,其实是因为大唐经过战乱,原有的户籍体系完全解体。换句话说,大唐账册上只有一千万人实际缴租庸调,而收税却还是按六千万人在收!
除了那些死于战乱的人以外,大约有不到两千万人只是从账册上消失了,他们变成了隐户。